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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资产评估行业反 “内卷” 新规落地,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 2026-09-06 14:21:48
划重点!资产评估行业反 “内卷” 新规落地,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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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整治行业 “内卷式” 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一新规的出台,将为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行为划定明确红线,快来一起划重点!

新规出台背景:剑指 “内卷”,护航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资产评估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部分机构为抢占业务份额,出现恶性压价、虚假宣传、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影响了执业质量,损害了行业公信力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响应行业对公平竞争环境的迫切需求,中评协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本《意见》,从制度层面为行业竞争立规矩、明底线,为会员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这些行为明令禁止!不正当竞争 “红线” 清单

      《意见》明确界定了四大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涵盖日常经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业务招揽等关键环节,机构和从业者需重点警惕:

(一)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实施混淆行为,误导他人误以为与其他机构存在特定联系;

以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交易机会;

对机构规模、执业业绩、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侵犯其他机构商业秘密;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二)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冒用他人名义投标,或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谈判等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四)违反资产评估法的行为

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贬损、诋毁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机构如何自我规范?这些要求要记牢

(一)坚守执业原则

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需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摒弃 “低价抢单” 思维,坚守执业底线。

(二)科学合理定价

投标报价需综合考虑人员资质、工作时长、项目风险、资产类型、执业成本及合理利润等因素,不得低于执行该项业务的成本底线,杜绝 “低于成本报价” 的恶性竞争。

(三)保障执业质量

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执行业务,不得以低收费为借口简化必要执业程序、降低服务质量,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合规。

监督体系升级:多方联动,让不正当竞争无处遁形

     为确保新规落地见效,《意见》构建了 “会员互相监督 + 行业自律监管” 的双重监督体系:

(一)会员可主动举报

     机构发现其他会员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单独或联名向中评协、地方协会,或项目委托人上级、监督检查部门等举报,并提供投标报价、成本核算、历史收费等相关证据。其中,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机构平均值 50%、低于次低报价 50%,或低于采购最高限价 45% 的,将被重点关注。

(二)行业协会强化监管

     中评协及地方协会将建立投标行为监测分析机制,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对 12 个月内两次及以上被举报、无法说明报价合理性的机构,将进行谈话提醒并列为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对确认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机构,将依法实施自律惩戒,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联动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三)合法权益可司法救济

     机构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附则说明

      地方协会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中评协备案。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为资产评估行业竞争秩序提供明确指引。

      此次《意见》的出台,是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未来,随着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地执行,行业 “内卷” 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逐步形成。呼吁广大资产评估机构自觉遵守新规要求,坚守执业初心,共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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