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济南发布《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哪个部门负责监管,有哪些监管措施
一、监管部门
主要监管部门:济南市公安局(通告发布单位),负责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备案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作品:《航拍济南CBD》 作者:济南市航拍协会融媒中心
协同监管部门:
-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管制空域划定、飞行活动审批和空中交通管制
-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负责无人机实名登记的行业监管(通过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caac.gov.cn)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和技术指标监管
-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核心监管措施
1. 全类型实名登记制度
- 登记范围:覆盖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登记方式:通过 "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微信扫码)如实、完整填报信息并提交
- 登记要求:机身需粘贴登记二维码,不可涂改损坏
- 法律责任:未登记飞行可处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2. 空域分类管理与飞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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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空域 | | 需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拟飞行前 1 日 12 时前申请 | 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 适飞空域 | | | |
管制空域具体范围:
- 机场及周边、国界线 / 边境线附近、军事禁区 / 管理区
3. 飞行安全规范
- 禁止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加装发射天线或功率放大器
- 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 违规行为处罚体系
- 违反空域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 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建立 "实地巡查 + 技术防控" 双重监管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5. 便民服务措施
- 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研发 "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报备、监管一体化
- 提供空域查询、飞行计划申报等便捷服务,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2026 年 1 月 27 日)起实施,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