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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自来水价格机制及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 2026-10-23 23:09:52
关于执行新自来水价格机制及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中发改价格〔2025〕381号),自2026年2月1日起,中山公用水务供水范围内的自来水价格将按新机制执行。

为确保您能充分了解并便捷办理相关业务,现将与广大客户密切相关的事项指引如下:

一、水价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注:此部分为新水价明细

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另计

附:政策文件原文链接(点击前往)

二、困难群体用水优惠“免申即享”

为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以下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群体,将自动享受用水减免政策,无需主动申请。

覆盖范围: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我市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

优惠标准:

每月每户减免水量由6立方米提升至8立方米。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主管部门会将认定名单直接推送至我司,为您自动办理减免。

三、合表水价制定与申请

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合表水价,不执行阶梯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集体宿舍和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主要指一表多住户共用水的自建住宅楼宇、出租屋等)的居民用水户,可按规定实行阶梯水价,也可向我司申请执行合表水价。

申请渠道(任选其一):

关注“中山公用水务”微信公众号

进入“在线服务”→“业务办理”→选择“变更用水性质(含合表申请)”。

登录“中山公用水务”小程序,选择“变更用水性质(含合表申请)”

四、“一户多人口”用水定额调整

为满足多人口家庭的实际用水需求,具体政策如下:

适用条件:

每户实际用水人口超过5人。

调整标准:

每增加1人,每月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水量上限分别增加5立方米。超出第二阶梯上限部分,按第三阶梯水量计费。

办理方式:

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就近营业网点办理:

1、户主身份证,非户主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户主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用水地址的户口簿(如申请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同,则另需提供用水地址权属证明);

3、所有同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户口簿未登记,请提供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住证等)。


编 辑:黄才杰

责 编:李   斌

编 审:郑清霞

来 源:中山公用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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