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供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鹿邑县拟于2026年4月召开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代表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人设置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名,听证人产生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共选聘参加人16名,旁听人员3名—5名,具体构成与产生方式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16名)
1.人大代表1名;
2.政协委员1名;
3.政府部门代表3名(政府法制部门、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各1名);
4.经营者代表2名;
5.消费者代表8名(含经济财务专业代表1名、律师代表1名);
6.媒体代表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3名—5名)
采取自愿报名、资格核实、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代表:自愿报名,经资格核实后随机抽取;
2.经营者及定价听证项目相关利益相关方代表:自愿报名并经核实后随机抽取,也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3.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等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聘请产生。
三、报名条件及权利义务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为鹿邑县城区集中供水区域常住居民或相关从业主体工作人员,能按时参会,自觉遵守听证会会场纪律和相关规定;
3.对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现状有一定了解,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拥有相应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客观发表听证意见并阐明理由;
4.同意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个人信息。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向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独立发表意见、阐明观点和理由。
3.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
4.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听证会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听证组织部门,并提交书面意见。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6年2月2日—2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办(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9楼904房间)
(三)报名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报名,须于2026年2月11日18:00前完成: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也可通过指定电子邮件线上报名(邮箱:lyfgwj7166118@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振东
联系电话:15938633217、0394-7166118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听证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以及经选聘确定的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将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程序另行公告通知;
2.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鹿邑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代表报名表》(见附件),现场报名提交纸质版,线上报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特此公告。
附件:鹿邑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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