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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节价格提醒倡议书

  • 2026-10-13 09:48:18
2026年春节价格提醒倡议书

春节价格提醒倡议书

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合力营造“放心消费在涠洲”的旅游环境,涠洲岛旅游区市场监管局现向岛上广大经营者发出如下价格提醒倡议:

一、严守法律底线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利用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的要求,做到“一价一标”“一货一签”,不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以低标高结、虚假折扣、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诈消费者。

三、恪守理性定价

要秉持公道之心,依法合理自主定价,综合考量经营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理性制定并优化公平合理的价格,避免出现“天价”舆情。

四、信守承诺约定

秉持契约精神,对平台上签订并生效的订单,不随意违约、毁约,不降低承诺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不单方面提高价格,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履约而产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和谐解决。

五、坚守社会责任

要增强社会公德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借节日和旅游旺季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不违法牟取暴利,共同维护节日价格稳定。

特别提醒

广大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对经提醒告诫仍实施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公开曝光。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法律链接(常见价格违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图文编辑: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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