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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行业自律案例七:北京中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及日照市聚信创腾所违反保密义务、违规转包专利申请案

  • 2026-08-28 16:11:23
专利代理行业自律案例七:北京中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及日照市聚信创腾所违反保密义务、违规转包专利申请案

2026年1月28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编写并发布了《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警示录》(以下简称《警示录》)。

《警示录》汇集协会近期处理的十起典型自律惩戒案例,内容涉及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挂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情形。希望全行业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坚守执业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本公众号分篇转载协会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以下为案例七:北京中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及日照市聚信创腾所违反保密义务、违规转包专利申请案

【案情概况】

2021年7月,北京中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仟所”)接受投诉人委托,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明确约定对技术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中仟所在接受专利代理申请的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将委托人的技术交底材料转予日照市聚信创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以下简称“聚信创腾所”)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聚信创腾所人员在技术交底材料的基础上自行编造了一份专利申请文件。

委托人认为该申请文件与其实际材料不符未予采纳。

中仟所告知聚信创腾所让其自行处理所撰写的申请文件,聚信创腾所将上述专利申请文件以其他申请人的名义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

【处理结果】

协会决定:分别给予中仟所、周庆佳以及田江飞,聚信创腾所以及廖彬佳通报批评的惩戒,并将违规行为分别记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诚信档案。

【违规条款】

《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2021版):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行业规范、公序良俗以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的各项规定,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专利代理行业形象”;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未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和当事人不愿泄露的其他信息秘密,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露或利用”;

第二十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告知原则、授权原则、对委托人负责原则、保密原则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专利代理机构不得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损害当事人利益”;

第三十三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尽职尽责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警示意义评析】

本案涉及多个主体的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受委托代理机构的泄密与转包,代理机构的虚假撰写,代理机构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代理师虚假签名以及代理机构的管理失职行为等。

本案凸显专利代理行业中保密义务的刚性约束,作为执业代理师,擅自将委托人技术机密转交第三方,违背保密义务与职业操守。此行为直接损害委托人利益,破坏行业信任基础,警示从业人员须将保密责任贯穿执业全程。

本案中,机构管理失序也造成了连锁反应,例如中仟所对员工行为监管缺位,聚信创腾所默许“虚假撰写”“空壳代理”,暴露出部分机构“重业务轻合规”的畸形发展模式。本案对机构负责人田江飞、廖彬佳的追责,重申了“机构负责人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的行业准则。

在本案中需要强调的是,本案涉及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隐性链条。这个案件中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反映个别代理机构通过低价转包、虚构申请人等手段牟利,严重扰乱审查秩序。本案的查处对“技术掮客”“影子代理”等灰色产业链形成震慑,助力行业回归创新服务本质。

本案是典型的“保密失守+管理失责+非正常申请”复合型违规案例。行业协会通过“双罚制”(机构+个人)惩戒,传递出行业自律对违规行为严肃治理的理念。未来,行业需以本案为镜鉴,强化保密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严控非正常申请入口,共同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公信力与生命力。

END

来源:《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警示录》

发布日期:2026年1月28日

作者: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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