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许经营领域,特许人也存在很多的误区,有一些特许人认为有一些行业惯例,其他人可以操作,自己也可以操作。实际上所谓的惯例只是行业内部一些不太规范的行为,并不是免责事由。
比如部分餐饮连锁企业可能不会和员工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门店里面的服务员或者是其他岗位的员工流动性比较大,如果员工入职后后就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可能承担非常大的管理成本。因为今天签了劳动合同,明天可能这个员工就离职了,在这种情况下前期投入的管理成本就会变得非常的无效。
所以有一些特许人,尤其是餐饮企业的老板就不太想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但是一旦员工咨询律师或者是刷一些短视频,知道企业在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2倍工资差额的风险。而这个风险就不是单纯的通过其他的一些形式的抗辩就能够解决的。
很多老板这样做的原因是行业中其他企业也这样操作,是行业惯例,但是在法庭答辩的时候,法院可能并不会考虑太多行业惯例的问题,而更多是站在法律规定的角度询问有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就需要承担这个责任。
在特许经营领域中有一些特许人自己的直营门店开的比较好,服务比较好,产品的品质也比较好,吸引了很多的亲戚朋友顾客想要加盟这个品牌。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特许经营企业的老板也确实是想放加盟,就在网上下载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收加盟费,但是加盟商在近一段时间之后出现了亏损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出现加盟商投诉或者起诉要求退加盟费的问题。而特许人在面临商务局或者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罚的时候,可能会说自己并不知道相关的规定,也不会因为特许人不知道相关规定而不予给予处罚。
所以有一些特许人还是需要从观念上进行转变,可能刚开始放加盟的时候双方都比较友善,也没有想过出现纠纷的时候,但是如果不从刚开始就进行规范,一旦双方出现了纠纷或者是出现了一些矛盾的时候想要找依据就比较难。
同时有一些特许人也不太关注合同的问题,有的甚至就不签订书面的合同,在双方出现纠纷的时候没有合同约定,只是想要通过行业惯例或者是通过一些习惯的方式证明自己想表达的问题,也非常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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