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不昂贵,守护更贴心!2026年2月1日起,眼科收费项目调整,我们降价了!!
关于执行眼科类医疗服务新价格项目规范的温馨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严格落实《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整合〈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眼科诊疗收费行为,我院将于2026年2月1日零时(含)起,正式执行新的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标准,现将相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1、价格执行标准: 2026年2月1日零时(含)后,所有在我院接受眼科诊疗服务并完成结算的患者,统一按照新版眼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收费标准执行;2026年2月1日零时前已完成诊疗服务且结清费用的,仍按原价格标准执行,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2、就医建议:我们建议您在就诊过程中,与主治医生就治疗方案、项目内容及相关费用进行充分沟通,以便您更好地了解情况并做出选择。
本次价格项目调整严格遵循“明码标价、规范收费、保障质量”原则,所有新版眼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均已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及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同时同步至医保结算系统,方便您随时查询
如您对新版价格项目、收费标准或医保报销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1. 现场咨询:门诊大厅咨询窗口、眼科护士站;
2. 电话咨询:0371-8566802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7:00)。
我院将以此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契机,持续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眼疾患者提供更专业、透明、优质的眼科医疗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信任与支持!
特此告知。
巩义阳光医院
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