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标准规范
(1)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范
HJ 493-2009《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发布):采样容器材质为玻璃瓶、聚乙烯瓶,保存剂为NaOH(pH=8~9),保存期14d。
(2)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发布):采样容器材质为玻璃瓶、聚乙烯瓶,保存剂为NaOH(pH=8~9),保存期24h。
(3)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采样容器材质为玻璃瓶、聚乙烯瓶,保存方法为原样,保存期为10d。
GB 14848-2024《地下水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采样容器材质为玻璃瓶、聚乙烯瓶,保存剂为NaOH(pH=7~9),保存期48 h。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该保存条件参考的是GB/T 5750.2-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4)分析检测标准
GB/T 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和工业废水中六价铬的测定。但是很多单位做地下水的六价铬检测仍用这个方法,有些单位在资质认证的时候扩到地下水,这个是有问题的。采样容器材质为玻璃瓶,保存剂为NaOH(pH≈8),保存期24 h。
HJ 908-201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环境保护部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活污水中六价铬的测定。采样容器材质为玻璃瓶、聚乙烯瓶,保存剂为NaOH(pH=8~9),保存期24h。(标准明确采样和保存参考HJ 164)。
二、分析与总结
地下水六价铬的保存条件因发布的部门不同和倾向不同,造成保存条件存在不一致。
目前地下水六价铬24h的保存时效,是最安全的方式,专家完全能接受,其他的保存时间,不同专家认可程度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