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评估行业“强监管、重合规”的常态化趋势下,评估报告与咨询报告在监管责任界定、风险防控要求方面,应该有着明确的边界才对!这种差异根植于二者法律属性、功能定位的本质不同,且在《资产评估法》及行业监管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厘清两类报告的责任边界与风险防控要点,是机构合规执业、监管部门精准履职的核心前提。

结合当前的一些见解或者主张,越来越多的的“专家”,为了实现“监管”,逐渐将评估报告和咨询报告的法律定位和监管责任“拉到一个起点”这是否合适、合理?本文旨在结合最新监管案例与政策要求,剖析二者核心差异,以期行业主体能够主张清晰的风险防控方案。
一、评估报告:法定鉴证下的严格追责体系
评估报告作为具备法定鉴证效力的专业文件,其监管责任以“全链条严格追责”为核心,覆盖行政、民事、刑事三重责任维度,监管部门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强化惩戒力度。依据《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必须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违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追责问责。
行政追责层面,根据2025年5月23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监督检查公告显示,在15家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中,5家机构及14名评估师因执业违规受到行政处罚,4家机构及18名评估师遭受行业自律惩戒[3][6]。其中,佳信拓投(江西)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347份报告存在冒签、伪造证明材料等严重违规行为,被财政部处以警告、停业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1566.47万元的重罚[1][5];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因评估方法运用失当、违规指定人员执业等问题,被责令停业六个月并罚没合计209.4万元,相关评估师被暂停从业一年[2][5]。这些案例充分印证了评估报告行政追责的刚性约束——无论是程序层面的瑕疵,还是实质内容的违规,均会被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这也是财政部对资产评估行业坚持“严监管、零容忍”的具体体现[4]。
民事与刑事追责则聚焦于权益损害后果与重大违法情形。若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导致委托方、第三方遭受经济损失,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风险防控角度出发,评估机构需严格执行全流程合规管控,落实产权穿透核查、现场调查留痕、参数测算论证、内部多级审核等刚性程序,同时健全工作底稿归档管理制度,确保每一项评估结论都可追溯、可核查,从源头规避追责风险。
二、咨询报告:市场化服务中的有限责任边界
咨询报告作为市场化专业建议文件,无统一法定鉴证要求,其监管责任以“有限责任”为核心原则,重点聚焦信息真实性与执业审慎性,追责范围和惩戒力度应该显著低于评估报告。这类报告的责任界定主要依据委托双方合同约定及行业自律规范,监管部门秉持“放管结合”理念,较少对其执业过程进行直接干预。
从责任边界来看,咨询机构仅需对报告中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基于委托方提供资料形成的分析建议,若因专业能力局限导致建议不当,通常仅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一般不涉及行政或刑事追责。例如,商业咨询报告因市场预判偏差导致委托方决策失误,若咨询机构已充分履行调研义务、明确提示潜在不确定性,且无虚假陈述、误导性表述等行为,无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但需警惕特殊风险,如未经授权披露第三方隐私、故意夸大数据误导决策等行为,可能触发《民法典》项下的侵权责任。
咨询报告风险防控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边界与强化留痕管理。咨询机构需在委托合同中清晰界定服务范围、资料来源责任及报告使用限制,避免委托方过度依赖或违规滥用报告结论;执业过程中,需妥善留存调研记录、数据来源凭证及沟通纪要,同时在报告中增设免责声明,注明“结论基于现有信息形成,仅供委托方内部决策参考”。
三、责任拆解的核心逻辑与行业合规指引
两类报告的责任差异,本质是监管政策对“法定鉴证服务”与“市场化咨询服务”的分类规制逻辑。评估报告直接关联国有资产安全、资本市场稳定等公共利益,必须通过严格追责守住行业公信力底线;咨询报告聚焦商业决策个性化需求,需通过有限责任设定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二者功能互补、协同构成行业良性发展生态。
对行业主体而言,精准把握二者合规边界至关重要。评估机构需以典型监管案例为警示,强化程序合规与质量管控,坚决杜绝冒签、参数造假、流程简化等违规行为,同时主动配合国资、财政等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工作,严守法定执业底线;咨询机构需坚守专业审慎原则,严禁以咨询报告替代评估报告用于法定场景,涉及跨领域业务时,可联合对应专业人士共同出具意见,规避因专业能力不足引发的责任风险。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1号)[Z]. 2025-06-24. http://www.mof.gov.cn/gp/xxgkml/jdjcj/202504/t20250430_3963110.htm
[2] 财政部.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74号)[Z]. 2025-07-19. https://www.mof.gov.cn/gp/xxgkml/jdjcj/202501/t20250113_3951629.htm
[3] 财联社. 财政部对部分证券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作出行政处罚[EB/OL]. 2025-05-23. http://m.toutiao.com/group/7507582492170551827/
[4]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麻辣财评: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对资产评估造假零容忍![EB/OL]. 2025-05-23. http://m.toutiao.com/group/7507598498691285544/
[5] 证券时报. 冒签、伪造证明、测算基础严重失实……多家资产评估机构被罚[EB/OL]. 2025-05-28. https://www.stcn.com/article/detail/1848838.html
[6] 中国新闻网. 中国财政部处罚5家资产评估机构[EB/OL]. 2025-05-23. http://m.toutiao.com/group/750758418000027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