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25 日,为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司法审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2025年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基本案情】
贺某于2020年10月起在某网络科技公司某门店担任食品加工员,由该门店直接管理。
因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服务合作协议将贺某所在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某物流公司,贺某实际与某物流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因某物流公司未足额支付贺某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贺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不服裁决,起诉请求某物流公司、某网络科技公司共同支付工资。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某网络科技公司系假外包真派遣,其作为用工单位应与用人单位某物流公司共同支付贺某欠发工资。
该院在此后审理的多起商超、配送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部分商超、配送企业在灵活用工时存在不规范情形:
外包与派遣边界模糊,常以“合作”名义规避派遣责任;层层转包、转派,责任链条断裂,主体不清;引入平台,建立去劳动关系化的特殊用工模式;劳动基准保障仍有缺位,个别劳动者工伤保险等基本劳动权益落实不到位。
【协同协作履职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与北京市总工会、各区总工会合作交流机制,共同研讨商超、配送行业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工会各自优势,推进矛盾前端治理与多元解纷。
该院分别向多个涉案企业发送司法建议,提示企业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建议:
一是全面规范用工模式,严格区分派遣、外包、合作与直接劳动用工;
二是坚持“劳动关系为主、派遣为辅”,严格控制派遣比例并规范退回流程;
三是健全外包、派遣管理台账,压实“谁用工谁负责”,切实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
四是建立健全工会制度,畅通劳动者表达、救济平台。该院将司法建议同时抄送北京市总工会、相关区总工会,依据“法院+工会”“一函两书”协作机制进行沟通协调。
各总工会根据司法建议的内容向相关企业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进行提示:
一是依法依规用工;二是压实合作主体责任;三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四是充分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相关企业积极回函,表示将认真落实人民法院、总工会的意见建议,全面规范用工模式、确保用工合规性;加强外包管理,建立用工模式自查自纠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认真听取、响应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避免再次发生纠纷。
税乐服点评
本案的情况在商超配送行业并不少见,很多人搞不清自己属于外包派遣还是灵活用工,企业也容易因为界限模糊踩坑。先看劳务派遣,这种模式里有三方参与,劳动者要和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也由这家公司负责,但实际干活要听另一家企业的安排。本案贺某虽然跟物流公司签了合同,日常工作却由网络科技公司门店管理,这就是劳务派遣的核心特征。做劳务派遣的公司必须有专门的许可证,注册资本不能少于两百万,而且能安排的岗位只能是临时辅助性的,数量还不能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再说说外包,真正的外包是企业把一块业务整体包给另一家公司,比如商超把整个配送环节包给外包公司,外包公司自己招人自己管理,商超只看最终有没有按时把货送完,不会管外包公司的员工具体怎么干活。结算费用也只看业务完成情况,和对方用了多少人干了多久没关系。这种模式下,外包公司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商超和员工之间没有直接的管理关系。有些企业用外包的名义,却还像管自己员工一样安排工作考勤,就会被认定为假外包,贺某的案子就是这样。比如商超旺季临时招的促销人员,只干一两个月,不用签正式劳动合同,按天算工资;或者配送行业里偶尔接单的兼职骑手,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休息,不用遵守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这种模式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没有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不用负责社保,只需要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报酬。尤其要注意,劳务派遣得找有资质的公司,外包不能插手员工管理,不然很容易引发纠纷,像贺某案里的两家公司一样要共同赔钱。往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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