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骨科圈6.52亿库存诉讼案引爆医械行业,经销商与品牌方的库存纠纷将“行业惯例的法律有效性”推上风口浪尖。而国产医械头部企业与大型全国性渠道平台,近两年因囤货政策、回购承诺引发的一系列合作分歧,更是将医械流通领域的渠道博弈与规则漏洞展现得淋漓尽致。从口头承诺的回购保障,到渠道压货后的库存积压,从合作双方的沟通分歧,到潜在的法律沟通风险,此类行业争议不仅是头部品牌与核心渠道平台的利益纠葛,更折射出医械行业流通领域中,商业惯例与法律规范的衔接漏洞。当商业惯例遇上法律准绳,这一系列行业分歧正在为整个医械行业敲响合规警钟。

在医械行业渠道布局中,某些头部品牌往往通过深度绑定大型全国性渠道平台,依托其全国性的渠道网络实现市场下沉与销量提升,而“囤货冲量+回购承诺”曾是双方合作初期的常见模式。在行业增长红利期,品牌方为完成阶段性业绩目标,向渠道平台提出囤货要求,同时以口头承诺或非书面协议形式,约定在市场遇冷、产品迭代或合作调整时,对渠道积压的库存进行原价回购、折价回收或协调转售,渠道平台则凭借囤货获得销量返利与市场资源倾斜,双方形成短期利益平衡。
但随着医械行业政策环境与市场格局的剧变,这一平衡被彻底打破。集采全面渗透至医用设备领域,多款核心医械产品面临价格下探与市场需求重构;同时,企业自身战略调整,对部分老旧产品进行迭代升级,对渠道库存的消化支持力度相应调整。此前未形成书面约定的回购承诺,成为双方合作分歧的核心导火索。
行业内曾出现头部品牌与核心渠道平台的合作争议,渠道平台在囤货政策下,积压了一定规模的老旧型号设备与配套耗材,当平台方依据行业内的合作惯例提出回购、折价处理诉求时,品牌方从商业经营角度,以无正式合同约定、囤货行为系渠道自主经营决策、市场环境变化属于商业经营风险等理由回应,双方的协商陷入阶段性僵局。部分区域的二级经销商也因上游平台库存消化不畅,出现拿货、返利等环节的衔接问题,形成层层传导的行业合作分歧,甚至有合作方启动了律师函层面的沟通,引发行业对该类问题的广泛关注。
而这一系列行业分歧的核心矛盾,与骨科圈6.52亿诉讼案高度一致:品牌方与渠道方基于“行业惯例”形成的口头约定,能否成为法院认定的履约依据?无书面明确条款的回购承诺,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

医械头部品牌与核心渠道平台的囤货回购分歧,本质上是医械行业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商业惯例与法律规范的冲突。在医械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囤货冲量”“回购承诺”“渠道协调库存”等模式,因能快速实现品牌方的销量目标、渠道方的利润收益,成为行业内部分合作主体间默认的商业做法,尤其是头部品牌与核心渠道之间,往往依赖商业信誉而非书面合同进行合作约定。但在法律层面,这种未形成书面约定的“行业惯例”存在着致命的合规漏洞,这也是骨科圈诉讼案给整个行业的核心警示。
从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来看,此类囤货回购分歧中,“回购承诺的书面化程度”,是法院认定的核心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标的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商事合同,书面形式是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医械设备的囤货合作,涉及金额高、履行周期长,若回购承诺仅为口头约定,无具体的回购价格、时限、产品范围、违约责任等书面条款,渠道方很难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回购合意。
同时,“行业惯例的适用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必须是行业内普遍认可、长期稳定适用、双方均明知且实际遵守的惯例,且该惯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医械行业的“回购承诺”相关做法,本身就存在明显的不统一性——不同品牌、不同渠道之间的约定差异极大,且部分囤货行为本身已触碰行业监管红线。例如,品牌方为推动囤货向渠道方提供的返利、补贴,若未如实入账,可能涉嫌商业贿赂;而过度囤货导致的设备效期过期、资源浪费,也与医械行业的合规经营要求相悖。在此背景下,法院很难将此类非统一、非合规的商业做法作为认定品牌方履约责任的依据。
在该类行业分歧中,“囤货行为的主体责任”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品牌方主张,渠道平台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其囤货行为是基于对市场的自主判断,应由自身承担库存经营风险;而渠道方则认为,囤货是在品牌方的明确要求与回购承诺下进行的,属于附条件的经营行为,品牌方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兜底责任。从法律角度看,若渠道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囤货是品牌方的明确指令,仅以“行业惯例”主张品牌方承担责任,其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这一点,与上海合璞起诉捷迈上海一案中,原告需举证“协调库存”是被告的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本质上是同一逻辑。

医械品牌厂家与核心渠道平台的囤货回购分歧,并非个例,而是集采背景下,医械行业商业模式转型的必然阵痛。集采不仅压缩了医械产品的利润空间,更彻底重塑了行业的流通逻辑——过去依靠“囤货冲量、返利驱动”的渠道模式,已无法适应集采后的价格透明、需求精准的市场环境,品牌方与渠道方的合作,正从“利益捆绑”向“合规共赢”转型。而此类行业分歧与骨科圈6.52亿诉讼案,共同为医械行业的渠道合作敲响了合规重构的警钟。
作为品牌方,尤其是行业头部企业,需彻底摒弃“口头承诺、惯例履约”的合作模式,将渠道合作的所有权利义务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尤其是库存管理、回购条款、囤货限制等核心内容,需制定具体、可执行的条款:明确囤货的产品范围、数量上限,避免渠道过度压货;若存在回购承诺,需约定回购的触发条件、价格计算方式、履行时限、违约责任,杜绝模糊表述;同时,对渠道的返利、补贴等政策,需如实入账,避免触碰商业贿赂的监管红线。
大型全国性渠道平台,以及广大的医械经销商,需摒弃“依赖品牌商业信誉”的思维,强化自身的风控意识。在与品牌方合作时,无书面明确约定的回购、返利等承诺,一律不予认可;对于品牌方提出的囤货要求,需进行市场需求测算,避免盲目跟风囤货;同时,建立库存动态管理体系,及时清理老旧型号、效期临近的产品,降低库存积压风险。若合作中出现分歧,需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集采时代的医械行业,需要更透明、更合规的流通生态。“行业惯例”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品牌方与渠道方的合作,必须回归合同自由与契约精神的本质。行业协会应牵头制定医械渠道合作的示范合同文本,明确库存管理、回购、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引导行业企业规范合作;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械流通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过度囤货、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向精细化、合规化发展。
从骨科圈6.52亿库存诉讼,到医械行业内的囤货回购分歧,医械行业正在经历一场“潜规则”的退潮与“明规则”的建立。当商业合作的利益纠葛走向法律层面,未形成书面约定的“行业惯例”在法律的准绳面前,往往缺乏有效支撑。这一系列行业事件告诉我们,在法治社会与合规时代,任何商业合作都不能脱离合同的约束,任何口头承诺都无法替代书面条款的效力。
对于存在合作分歧的品牌方与渠道平台而言,当前的分歧并非不可调和,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制定合理的库存消化方案,化解矛盾。而对于整个医械行业的企业而言,这一系列案例是一次深刻的合规教育:集采重塑的不仅是医械产品的价格,更是整个行业的商业模式与合作规则。摒弃潜规则,建立明规则,让合同条款成为合作的唯一依据,让合规经营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才是医械行业在集采时代实现长久发展的根本之道。
医械行业的渠道博弈,终将从“利益之争”走向“规则之争”,而只有尊重规则、坚守合规的企业,才能在行业的洗牌中站稳脚跟。
免责声明:本文为医械行业流通领域的共性问题分析,所有案例均为行业公开信息整合与共性梳理,不针对任何具体企业,相关观点仅为行业合规探讨,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